近期MSC船公司发布了一份海运装柜指示,针对小功率锂电池及含锂电池产品的海运集装箱存放要求(Co-Loads requirements)。新的要求:
同一个集装箱内的SP188锂电池和含有锂电池的产品,除了需提供符合IMO要求的声明,以及满足SP188规定之外的装运做出限制性规定:
1,需同时提供IMO声明,并符合SP 188条件的锂电池及含有锂电池的产品;
2,禁止仅提供IMO锂电池声明,及其它IMO声明的危险品混装;
3,禁止有IMO锂电池声明产品与其它做IMO申报的危险货混装;
4,禁止符合SP 188条件锂电池与其它做IMO申报危险品混装;
5,禁止符合SP 188条件锂电池与其它做IMO申报货物混装;
IMDG规定符合SP 188条件的锂电池及含电产品,可豁免运输不受规则的限制,但需提供相应的声明和文件。MSC的上述规定是进一步明确和
细化操作要求,所涉及对象为小于100Wh的小功率锂电池,并满足SP 188条件,包括单独的小功率锂电池(IATA DGR-PI965 IB,
PI968IB),装有锂电池的产品(PI966 II,PI969 II),与锂电池一起包装的设备(PI967 II,PI970 II)。
早前MSC还规定过SP 188运输时必须满足的要求的文件:UN38.3测试报告;材料安全数据报告(MSDS);
IMDG Code SP 188合格证。
SP 188的普货运输相较于DG危险货运输手续简便,费用更节省,一般会尽可能采用该方式,
而在实际应用中,会发生锂电池产品与其它危险品混装的情况,船公司此项规定就是为了
杜绝这类情况的发生。